DB36∕ 1993-2024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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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
页数: |
7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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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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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DB36/ 1993—2024,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for aquaculture tailwater,2024-08-22 发布 2025-02-01 实施,发布,ICS 13.060.30,CCS Z 60,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DB36/ 1993—2024,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级分类 2,5 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 2,6 监测要求 3,7 结果判定 3,8 标准实施与监督 3,DB36/ 1993—2024,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本文件由江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08月15日批准,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6/ 1993—2024,1,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分类、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规模化池塘养殖、设施渔业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1892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1147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308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 1309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环境水体 environmental water body,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3.2,水产养殖尾水 aquaculture tailwater,水产养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向环境水体等外环境排放的水,DB36/ 1993—2024,2,3.3,封闭式水产养殖 closed aquaculture,在相对封闭的池塘或利用设施渔业装备等开展水产养殖的方式。其中,池塘水产养殖指利用人工,开挖或天然的露天池塘进行的水产养殖,3.4,设施渔业 facility fisheries,利用生物、化学和自动化控制等技术装备起来的设施进行水生经济动物、藻类养殖的生产方式,包括工厂化养殖、集约化养殖等,3.5,规模化池塘养殖 large-scale pond culture,水面面积为3.33 hm2及以上的连片池塘养殖或2 hm2及以上的单个池塘养殖。其中,连片池塘指两,个及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连片分布在塘埂、自然或人工沟渠等两侧的养殖池塘,4 分级分类,4.1 排放分级,根据水产养殖尾水受纳水域的环境功能,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4.2 受纳水域分类,根据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水产养殖尾水受纳水域分为三类,即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a)特殊保护水域,指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排污口的水域。该水域不得设置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口,已,有的水产养殖活动按照国家、省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执行,b)重点保护水域,指GB 3838地表水I类、II类、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水域除外)。排入该水域的水产养殖尾水执行表1中的一级标准,c)一般水域,指GB 3838地表水IV类、V类功能水域。排入该水域的水产养殖尾水执行表1中的二,级标准。排入未达到水环境质量要求水域的养殖尾水,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表1中的一级,标准,4.3 排入未明确环境功能水域的水产养殖尾水执行表1 中的二级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以及水体纳污能力的实际需求执行表1 中的一级标准,5 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5.1 排放限值,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限值,序号 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1 悬浮物,mg/L ≤45 ≤90,2 pH 值,无量纲 6~9,3 总氮(以N 计),mg/L ≤3.0 ≤5.0,4 总磷(以P 计),mg/L ≤0.4 ≤0.8,5 高锰酸盐指数,mg/L ≤15.0 ≤25.0,DB36/ 1993—2024,3,5.2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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